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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用气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1: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燃气用户用气协议

供气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用气地址:

报装类型:灶具

台、采暖

平方米、其他

报装时间:

首次用气时间: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申请燃气报装及燃气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自愿申请燃气报装,并交纳燃气配套费;

2、乙方交纳40%的燃气配套费后,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合理安排燃气工程安装,余额在实现点火通气时交清,并移交乙方使用;

3、供气价格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在国家气源调整天然气价格时甲方相应调整供气价格;

4、产权界定以供气管进入用户的墙为界,以该点分界,含该点的逆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流向的,过墙入户的燃气管线设施(含墙体部分),至燃气器具由乙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甲方负责保修一年。

二、甲方义务:

1、有正常供应燃气的义务;

2、有宣传燃气供用常识及注意事项的义务;

3、有及时处理乙方报修及抢险的义务;

4、在降压、停气前通知用户的义务。

三、乙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的义务;

2、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3、有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私自改装、更动、损坏、包装封闭供气设施,乙方违规造成损失,由用气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用户自购燃气具质量等引起的问题,其责任由用户自负;

4、有配合甲方对燃气设施的正常巡检或抢修的义务;

5、用户搬迁或房产变更有结清燃气费、办理停止用气或过户手续的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1、有入户检查燃气设施、监督用气人安全用气的权利;

2、供气系统发生问题时,有临时停止供气的权利;

3、乙方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或其他违规行为,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

1、发现燃气设施或燃气压力有问题时,有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乙方有举报的权利;

3、乙方认为燃气表计量不准,有权要求检验燃气表的权利,校验后计量误差在误差范围内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计量误差超出误差范围,校验费由甲方承担,并更换燃气表。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由房产所有者本人签字,如由代理人办理,需凭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能证明双方系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办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九、附件: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常识和管理规定

(一)有燃气设施及管道的厨房内不允许有其他火源共用;燃气具胶管不得超过3米;每次燃气使用完毕,应关闭灶前燃气阀门;家中长时间无人或不使用燃气,应关闭燃气表前阀门;胶管使用2~3年要定期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更换;用户有义务定期用肥皂水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

(二)严禁私自拆装、改装天然气管道和燃器具,凡改装、移位、换装,应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咨询,待用户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后,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施工;

(三)燃气灶具的摆放位置为:燃气灶与燃气阀门的水平距离≥300 mm;灶边距墙≥100mm;距水池≥200mm;灶具不得安装在采暖炉和热水器的正下放,灶具与采暖炉和热水器的水平净距≥300mm。

(四)使用热水器和采暖炉之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操作,在使用时应注意空气流通。

(五)使用燃器具时,若有异常气味,很可能是燃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气源,打开门窗,切记不可开关室内电器或点火,以免引起爆炸,并立即用邻居家电话拨打燃气公司客服热线报修。

(六)保修期内由于人为造成的燃器具故障,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七)燃气用户使用的灶具和热水器在超过保修期限后进行维修时,会收取服务费和配件费;灶具和热水器超过报废期的燃器具请您及时进行更换,燃气

2 公司也将不负责维修;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八)冬季使用完毕后,应将热水器及管道内的积水放净,以防冻坏。具体方法是:将热水器的进水阀门关闭,打开所有热水龙头,再将热水器底部的放水阀拧下,将热水器及管道内的积水彻底放净,积水放净后拧紧放水阀。热水器出水口带有冷热水混合装置的,在使用过后应重新对热水器进行放水。

(九)采暖炉冬季使用时要注意防冻,如长期不用请及时联系物业将炉内及暖气管道内的水吹净,并关好自来水上水阀门及注水旋钮,以防冻坏;采暖炉系统水压不够时,在补水后,请及时关闭补水旋钮,以免水压超高造成采暖炉放散跑水。

(十)燃气使用证和磁卡应妥善保存,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燃气卡丢失的,不予补办卡内气量。

(十一)为保证公众的安全,对违规使用天然气、恶意破坏天然气设施、利用天然气设施报复他人的,燃气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计 量

(十二)以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如遇天然气表不能正确计量时,两个月内按该户一年内月均用气量为依据结算,超过两个月按该户一年内最高用气量为依据结算,直至更换正常计量器具。

(十三)按《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05》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超过使用期后用户应及时更换新燃气表;带字轮燃气表的计量结算以字轮显示气量为准,燃表IC卡电控部分只做为预收费使用。

变 更 用 气

(十四)换房迁居,双方应持此证及房产证(房产归公的需有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燃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燃气使用权随之转让;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用户承担。

(十五)用户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管道天然气(民用户)供气、用气协议》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时与租房人核对确认燃气表表底数,避免由此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六)办理零散业务时,当现场施工时发现不具备安装和施工条件的,可到燃气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燃气安全用气常识

上海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材料

用电用气常识—燃气安全

天然气《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定稿)

燃气用户市场开发

燃气用户须知3

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

燃气用户用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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