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县老城区集资建房的住房出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选购的甲方集资建房总面积为90平方米(竣工后以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为A-2,3室2厅1卫,价格为1445元/平方米(不考虑楼层系数时的价格),总房款预算为拾叁万元(130000元)整。如果因为楼层系数,政府定给甲方的价格高于1445元/平方米,高出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自理;如果实际测量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每平方米价格按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交房价格计算。
二、房屋设施包括:
1、进户防盗门;
2、窗户;3地面、墙面均为毛面;
4、地暖;
5、线路含开关、插座、简单照明;
6、卫生间无洁具;
7、厨房无设施;
8、燃气统一安装,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缴款办法
(一)根据工程进度,乙方分四次缴款:2011年月日前预交伍万贰仟元(52000元)整,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后预交伍万贰仟元(52000元)整,主体竣工验收后预交贰万陆仟元(26000元)整,住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测量面积、楼层系数等交付剩余款。
(二)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款导致政府视甲方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和退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之前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一律不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承诺保证将经建筑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的保修责任、期限、范围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交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地产权归属
甲方将房屋移交乙方后,由政府统一办理户主为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好后连同交款收据一起交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五年后,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前,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违约时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总额50%的违约金。
六、因物业管理需要交纳的一切费用和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的证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夫妻及双方的证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证人(签字、按手印):乙方证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