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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

的通知

编者按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6号),现全文刊登如下:

为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和《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胡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队人才培养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军大学生士兵工作座谈会精神,遵循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按照需求牵引、保障重点、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部队提出需求,纳入高校教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人才,毕业后补充到士官岗位服役,以拓宽部队专业技术士官来源,提升士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二、组织机构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试点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政审、体检、面试、补充、入伍工作;省招办负责高考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等数据支持工作;试点高校负责宣传、录取、培养工作;试点单位做好面试、培养工作。

三、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应当是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四、招生程序

1、宣传。每年第二季度至考生志愿填报前,各级征兵办公室、各地(县)招办、试点高校、各普通中学要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在省招办网站发布信息、印发简章、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老师宣传有关政策。

2、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执行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列在专科(高职)批次,单独编制院校代码。我省试点高校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应用气象技术40人、大气科学技术20人。试点单位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

3、志愿填报。考生在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时,须第一志愿选择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4、体检考生名单比例确定。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专科(高职)批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比例将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和数据(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总分、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8月2日晚20时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5、体格检查。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确定体检医院和心理检测场所,按照《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心理检测登记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在8月7日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和心检。试点高校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心检的时间、地点以及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有关事项。

6、政治审查。省征兵办公室将确定参加体检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公室。考生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审,并在8月7日前将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和两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7、面试。面试由省征兵办公室与试点单位部队负责组织。试点高校负责通知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先政审、体检,后面试的程序进行。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8月8日组织考生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并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与不合格。

8、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征兵办公室须在8月10日15时前将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数据库(考生号、姓名、合格标志)提供给省招办。

9、录取。省招办从第一志愿报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根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试点高校负责择优录取。省招办于8月31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分别邮寄省征兵办公室和试点高校。学校收到新生录取名册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册寄送有关试点单位,并将《招收士官体检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提供给试点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10、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试点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公室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招收士官体检检查表》、《应征公民心理检测登记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印制和管理。

五、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试点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结束后由试点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招生开始前,由部队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学院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学院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试点高校应对定向培养对象单独组建班次,指定2名教职员工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淘汰。培养对象在试点高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院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校,由试点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六、入伍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开具《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批准入伍时间为当年12月1日。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培养对象完成学期考试后,持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省征兵办公室会同试点高校,根据其去向、人数进行编组,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培养对象担任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对象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培养对象未能按时报到的,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部队和试点高校迅速查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入伍当年12月20日前,由省征兵办公室通过机要邮寄到部队。

七、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审、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级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八、奖励与惩处

对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量;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养对象在体检、复检中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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