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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培训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的通知

杭人〔2008〕163号 发布时间:2009.09.20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大学生实训工作,进一步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我市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训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是指根据我市用人单位需要,对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开展3个月左右的岗位训练,由企业对大学生进行传、帮、带,按照企业需求,量身打造人才。同时,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二、实训原则

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合作”的模式,采用专业对口、订单实训、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实施大学生实训。

三、实训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

四、服务机构与职责

市人事局设立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训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实训日常协调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实训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负责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训岗位公益性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实训岗位汇总、信息发布及实训证书的发放。

五、实训基地建立

(一)实训基地建立的途径

1、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人事局推荐;

3、高校推荐;

4、对现有的实习基地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建立。

(二)实训基地应具备基本条件

1、杭州市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有适合大学生的实训岗位,并对大学生实训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

2、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大学生进行实训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3、能为实训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实训过程中的事故;

4、近年来能积极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实训基地应提交材料

备齐下列申报材料后可向实训办公室提出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杭州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表。

(四)实训基地的认定

实训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实训岗位和工作环境等进行考察,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授予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六、实训的组织实施

(一)实训岗位信息发布。根据实训基地上报的实训岗位需求信息,由实训办公室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向相关在杭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时通报,并通过杭州人才网、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实训岗位、实训人数、实训期限、条件要求等。

(二)实训岗位推荐。相关在杭高校在收到需求信息后应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报名,并与实训基地联系,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情况在高校接到实训需求信息后15天内反馈实训办公室。非在杭高校大学生有在杭州参加实训意向的,也可通过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实训基地推荐。

(三)签订实训协议。实训基地对高校推荐的大学生进行筛选,同意接收后,在一周内与实训学生签订《杭州市大学生实训协议书》(一式三份,企业、高校、大学生本人各一份),并将参加实训学生名单报实训办公室备案。实训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完成好实训任务。

(四)实训鉴定。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根据学生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实训学生进行考评,对完成实训计划考核合格的发放实训证书,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持实训证书的毕业生。

七、检查评估

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成绩突出的示范实训基地;对经评估达不到实训要求的基地,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实训基地要求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

八、资助政策

(一)实训补贴项目

实训办公室根据实训后留在杭州工作的实训学生数量给予实训基地一定的训练费补贴。同时,给予留用的实训学生一定的实训生活补贴。

(二)实训补贴标准

实训学生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及实训基地的训练费补贴参照《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33号)文件执行。

(三)实训补贴申请程序

实训基地的训练费补贴和留用实训学生的生活补贴由实训基地填报《杭州市大学生实训补贴审批表》,连同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向实训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做好大学生实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具体落实。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大学生宣传实训政策,动员和鼓励大学生参加实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积极宣传大学生实训工作中出现的优秀典型,营造大学生实训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县(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主题词:人事 大学生 实训 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6]233号 杭人[2006]340号 杭财社[2006]991号

发布时间:2009.09.20 浏览次数:2870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以下简称“见习训练”)工作,促进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见习训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训练是指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通过审核认定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组织市区户籍毕业后6个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岗位训练,以提高其实际操作、管理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岗位实训机制。见习训练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应签订见习训练协议。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终止见习训练协议。

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程序

1、申请。杭州市区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见习训练申请,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申请表》(附件一)。

2、推荐。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见习训练申请人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并出具《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3、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习训练申请人经见习基地面试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见习基地及见习训练申请人三方签订《协议书》。

4、证书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人事部门联合发给《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附件二)。

三、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认定

1、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①经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②市区内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③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2)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单位行政介绍信;

④书面单位简介;

⑤各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

2、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每月标准为杭州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附件四)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见习训练每人只能参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见习训练提前结束的,其见习训练补贴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五、见习训练补贴申请的程序和所需资料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附件五),次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2、《协议书》;

3、《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4、《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5、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见习训练补贴的审批、拨付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10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l、见习期间,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及见习基地的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

2、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中填写考核意见。见习学员要根据见习基地制订的见习训练计划、带教等情况,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见习基地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评定见习学员是否见习合格,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

3、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标准为:

(1)见习训练计划合理有效;

(2)合理安排带教人员;

(3)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见习学员能掌握一定的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4、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对见习基地的日常检查情况、见习学员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及年度评估结果评定见习基地是否合格。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5、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见习训练补贴,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九、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下发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8〕113号

发布时间:2009.09.20 浏览次数:1757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实施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校学生的就业需要,坚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政策引导,政府资助,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所需的岗位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大学生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08至2010年3年内,组织在杭高校学生、以及有杭州户籍且未就业的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建立相应机制,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岗位的紧密对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要结合实际,采取本校培训、实训基地实训和培训机构培训等办法,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在各高校积极倡导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双证”制度。对参加岗位实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大学生,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高校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定点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服务;要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设置特点,选择合适项目参加培训。要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大学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帮助大学生尽快实现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根据在校学生落户杭州的意愿,制定职业培训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引导大学生参加符合杭州产业升级和发展导向的、技术含量高和紧缺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要将大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实行业绩考核,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大学生职业培训工作。

(二)整合教学资源,完善职业培训网络。要动员我市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大学生职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培训效果好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及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要引导定点机构根据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及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加快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2009年底面向在杭高校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三) 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

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拟招用的大学生,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其委托定点机构组织实施的明确就业岗位的技能培训。定向培训项目由具有培训能力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用人单位委托定点机构组织实施。

订单培训是指定点机构针对单个用人单位需求人数较少,岗位较分散的实际,自行开发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的明确就业岗位去向的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有计划地委托定点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组织实施。

(四)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大学生参加定点机构组织的定向、订单培训和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并首次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的50%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

参加培训取得当年杭州市公布的紧缺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首次在杭就业的,给予大学生本人培训鉴定费用的全额补贴。

高校学生在杭只能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费用补贴。同时,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大学生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大学生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就业。 主题词:大学生 培训计划 实施方案 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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