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的发展。使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此细则。
第2条 “汽车系社管部”全称为“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是在系学生科(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其宗旨为:丰富学院文化生活,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系学生科(团委)、系学生会对社团进行的管理工作,协调、研究和决定系部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问题,具体是:
①负责巩固、监督、评议社团及社团活动;
②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
③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丰富学生生活;
④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系部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⑤收集、了解其他系部、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⑥开展总结、调研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⑦协助系学生科(团委)开展其他社团工作或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5条 所有学生社团一律平等。
第二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成员
第6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系学生科(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自然成为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的条款。
第7条 我系学生社团实行系学生科(团委)统一管理、指导单位负责活动指导、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监督考核领导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8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9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①对于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通过其他方式参与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管理工作。
②获得学院有关部门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帮助、支持。
第10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②参加学生会社团代表大会会议;
③维护学生会团结、稳定;
④服从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领导,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⑤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11条 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权益维护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各社团派出代表和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组成。
第12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
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1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由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经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会全体大会表决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职责范围
第14条 部长的职责
1、负责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2、负责召开学生会社团管理部会议,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向各成员布置工作、交流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抓好学生会社团管理部自身建设工作,抓好社团文化建设,掌握社团发展动态,了解成员情况。
5、集中力量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
第15条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主持工作。
2、负责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和通报。
3、做好调查、研究、监督工作,要经常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建设。
4、完成部长分派的其他工作。
5、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四章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第16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①品质优秀,成绩较好;
②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 ③获得学生会主席提名;
④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⑤报系学生科(团委)批准并公布。
第17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副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①品质优秀,成绩较好;
②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 ③满足以上条件的成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选拔和考核,择优产生;
④报系学生科(团委)批准并公布。
第五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活动
第18条 部长做出决定后非特殊原因,各成员、各社团均应切实履行义务,否则,部长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第19条 各社团可以通过申请,自主订立联合举办活动的协议,但未经学生会分管主席同意,不得冠以学生会名义,学生会及系领导部门,也将不支持、不承认该活动。
第20条 日常活动监督
由社团管理部制定人员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监管,并及时向部长反映情况。
第21条 体育类等有危险的活动需签订责任书方可进行
第六章违规成员除名办法
第22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长提议并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应免去干部职务,并进行通报批评
①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③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④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⑤私自挪用公款者。
第七章辞退制度
第2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社团管理部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职报告》,经现任分管主席批准并与下任交接工作后方可正式退出。
第24条 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将按照开除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25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等)应严格贯彻执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
第26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详见《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27条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28条 各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第29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30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所有。
第31条 本制度规范社团管理部内部成员行为,社团管理部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32条 部门成员必须同时遵守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各项章程与各项相关制度。行为受系学生会监督。
第33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所有。
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