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期管理人员向运营期管理人员
过渡的转岗任职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项目从建设期向运营期过渡,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项目管理团队,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不同业务阶段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订本转岗任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建设期项目经理转岗任职为运营期厂长的人员。本文所指项目经理均包含副经理,所指厂长均包含副厂长。
三、原则
1、人岗匹配原则。
人员任用做到人岗匹配,选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担任厂长。
2、内部选拔优先原则。
厂长职位的选聘,内部选拔优先于外部招聘。除公司另
有任用安排的情况外,本着熟悉项目和工作开展连续性的优势,由项目经理本人申请,经考核后可转岗任职为污水处理厂厂长。
3、效率优先原则。
在地域范围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鼓励同一人申请担任多个污水处理厂厂长,体现效率优先。
四、部门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人建设期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运营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人拟任职岗位匹配程度的评价。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人相关资格及材料的组织确认工作,负责对转岗审批结果的发布和办理有关薪酬调整等手续。总经理负责对转岗意见的最终审批。
五、转岗任职要求
1、任职资格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履职所需的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正直敬业、身体健康。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可破格选拔。
2、厂长工作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经理转岗任职厂长的,至少负责以下规模的
污水处理厂。单个处理规模大于(含等于)20000m3/日的污水处理厂,至少负责管理1个;单个处理规模小于20000m3/日的污水处理厂,至少负责管理2个。由于地域等因素受限的特殊情况除外。
(2)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及安全管理。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生产,做好调度指挥、工艺管理,确保年度生产任务的完成。
(3)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流程。 (4)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做好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负责生产设施的管理和检修,确保生产的平稳、安全、达标和降低生产成本。
(5)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行政综合事务管理。
(6)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部门的关系,在公司本部的总体协调下,负责正常运营和收费。
六、申请时间
从项目建设工程初步验收至投入试运营期间为项目经理提交转岗任职申请的时间期限。
七、申请流程与转岗考核
转岗流程为由项目经理本人在申请时限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表,由运营管理部牵头,会同项目管理部、人力
资源部召开专题讨论会议。会议结合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建设期的考核评价、运营期厂长的岗位说明书等材料,对申请人的转岗资格、拟任职位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意见经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任职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八、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请休假等
1、劳动人事关系。
任职后的厂长,不论原劳动合同关系在公司本部或项目公司的,均不作变更,延续原劳动合同关系。
2、工资关系。
任职后的厂长,工资关系均在项目公司。如原工资关系在公司本部的,自任职次月起工资关系均转入项目公司,执行项目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套入项目公司工资体系的相应职级和薪档,不再执行公司本部的薪酬福利政策,不再由公司本部发放薪酬和福利。任职后的厂长,除年终奖金由公司本部统一考核发放外,薪酬管理按照《项目公司运营期人事管理暂行办法》(@@@@@[2011]14号)文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四章福利管理执行。
3、异地津贴。
劳动人事关系在公司本部的厂长,除执行项目公司薪酬
标准外,发放异地津贴。异地津贴根据项目距离公司本部的远近,按以下标准发放:
项目所在地距昆明500千米以上,80元/天; 项目所在地距昆明500千米以下,50元/天。 异地津贴的发放以考勤为依据。劳动人事关系不在公司本部的厂长,不享受异地津贴。
4、管理多厂的薪酬。
在地域范围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鼓励同一人申请担任多个污水处理厂厂长,体现效率优先。担任3个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厂长的,自第3个起绩效工资累加发放。
5、多种经营所得收入。
在保证污水运营主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各污水处理厂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可开展多种经营,创新盈利模式,体现多劳多得。多种经营按照公司运营管理部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任职后的厂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按照《项目公司运营期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2011]18号)文执行。考虑到异地工作的厂长需回家探亲,可进行调休以合并公休日,但每月合并连续休假不得超过四天。
九、转岗的业务培训
建设期项目经理转岗任职为污水处理厂厂长,岗位职责有较大差别,因此,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管理水平。同时,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有义务对转岗员工进行持续地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履职胜任能力。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转岗任职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