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更好地促进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2日起,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需在每学期初提出工作计划(包括行动计划和经费预算),在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2、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中心成员向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中心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议,时间一般为月末。
3、定期汇报本月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主要分为近期重点工作和常规性工作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该项工作的内容、进展和过程细节等;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建议和要求。
4、针对中心存在的问题(重点、难点和阻力)展开讨论,提出改善建议。
5、明确下阶段工作计划;简单扼要地说明下一阶段准备开展的工作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定期工作汇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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