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请
财务处、科技处:
本人为
项目负责人 本人个人信息如下:
负责人姓名:
工号:
所在学院:
电话:
手机:
Email:
该项目合同已签定,合同号:
,因项目需要,本人申请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张,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全称):
发票内容:
合同总金额:
元
是否为第一笔到款:是/否;到款次数:
;财务项目编号:
本次预开发票金额:
元
增值税发票类型:(打“√”)
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若为横向合同,本次借款软件部分金额为
元;
硬件部分金额为
元; 外协部分金额为
元。
由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而发生的责任,由本人负责承担。
本人负责催促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款项金额尽快到达北京化工大学账户。
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技处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项目编号:
财务处审核人:
注意事项:
1、科技处负责审核“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合同号”、及“是否为第一笔到款”等内容。
2、预借发票的同时填写借款单,预借发票1个月内到财务处报账,超过1个月未报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借第二张发票。
3、免税合同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对方单位要抵扣,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提前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