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印发各地,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有序做好暂行办法实施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实施暂行办法,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做好暂行办法的各项实施工作。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以下简称往来结算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往来结算收据清理,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往来结算收据分别登记造册,按原购领缴销渠道,办理核销手续。

三、为方便市县工作,2010年5月1日后,按现行财政票据购领渠道,市财政部门可到我厅购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向当地市级财政部门购领。

四、各地财政部门对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的,不得供应票据。第三季度,各地财政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贯彻实施暂行办法情况开展督查。各地实施暂行办法工作总结,由市财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汇总报我厅综合处。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

浙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1号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