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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引进高级医学专业人员及聘用应届医学毕业

生的待遇和培养规定(暂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优化医疗队伍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医院需要不断以不同的方式引进和聘用各类医学专业人才。为规范引进高级医学专业人员及聘用应届医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和培养,提高新进医学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医院根据年度人才计划,引进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技术人才和聘用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医学毕业生;

(二)医院根据年度实际需要,自主聘用的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使用

(一)医院引进的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技术人才,视其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试用期为1-3月。

(二)医院聘用的医学类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三)医院聘用已经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并注册于医院的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生活补贴标准

(一)医院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重要岗位技术人才并签定就业协议(合同)者,执行国家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和医院与其人员具体协商的标准待遇。

(二)医院聘用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并签定就业协议者,试用期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医院每月补贴生活费1000元、同时接受转科的临床科室每月补助500元(轮转在辅助科室及行后的由医院补助)。

如其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仍未取得相应独立执业资格者取消以上补贴,非在编的毕业生并解除聘用关系;如遇其在试用期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并注册后,即可享受科室绩效工资。

(三)医院聘用医学应届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并签定就业

2协议者,试用期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医院每月补贴生活费300元、同时接受转科的临床科室每月补助500元(轮转在辅助科室及行后的由医院补助)。

如其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仍未取得相应助理执业资格者取消以上补助,非在编毕业生并解除聘用关系;其取得相应的助理执业资格后绩效待遇按医院规定。

四、保险和福利

(一)医院引进的硕士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劳动保险和福利与在编职工同等对待。

(二)编内聘用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劳动保险和福利按照医院统一规定执行。

(三)编外聘用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经签定劳动合同后,从次年一月起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划生育保险,取得正式编制后增加住房公积金。

五、人才培养

(一)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本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报考前需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入学前需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公证,医院承担相关费用。未经医院同意私自报考者,其录取后医院可以不同意安排其学习。3

(二)医院鼓励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由医务科根据医院发展合理安排,进修前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医院承担培训相关费用和按规定计发工资与绩效。

(三)医院引进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单位工作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辞职者,首先应退还医院对其发放的生活补贴费,其次履行《培训协议》规定的内容,同时承担医院人才培养建设经费每年1万元。

本暂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上传)

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出台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

某集团公司人才引进、培养、发展规划

医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
《医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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