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
():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单位在产品(详细信息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请你单位予以确认。
请于接到此确认单 5 个工作日内将《样品确认回执》和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及证据以寄送原件的形式告知我单位,也可来我单位现场确认。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
逾期未书面反馈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认可该样品为你单位生产。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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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确认回执
()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中所列产品,
□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
□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证明材料。
(企业公章及日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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