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合格样品处理通知书编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工作已经完成。按有关规定,对从你单位抽取的合格样品做如下处理:
,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
□已检验样品,请于检验异议期满后30日内持本通知书到我单位领取。
□备样,请于检验异议期满后30日内持本通知书到我单位领取。 □封存于你单位的备样,请于检验异议期满后,自行处理。 特此通知。
注 检验异议期:自受检单位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 ○
我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公章)
年月日
(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
(第二联交受检单位)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样品处理通知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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