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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农村宅基地退出调研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闲置农村宅基地退出调研材料

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各类非农建设都需要占地,耕地面积急骤减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格,使土地供需矛盾持续突出。与此同时,大量农民从农村转入城市,从交通困难的区域涌向公路沿线,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同时也对新审批的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予以了界定。

面对国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地指标的严密控制,看看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闲”,是那么的不合节拍。如何使农村闲置宅基地得到合理利用,已成为一个提上议事日程的问题,现就以浮山县农村宅基地利用状况为基础作一肤浅思考,供领导及同行业人士参正。

一、宅基地现状

浮山县地处临汾盆地东沿的山区,全县人口13万,据土地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面积56206.94亩,人均占地0.51亩,是国家规定村镇标准的2倍多。

(一)闲置宅基地不断增多

由于传统习惯,农村许多旧宅基地的面积普遍较大。过去每家每户普遍有车马禽畜、缸罐农具等,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推广和普及,这种情况已成为历史,大宅基地已然是一种奢侈。除此之外,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农村宅基地闲置,亦或形成新的土地资源浪费。

1、扶贫移民搬迁。国家连续几年实施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解决贫困山区村民吃水难、走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实际生活困难,有计划地农民居住地进行搬迁,形成整村宅基地闲置。目前浮山县已全部搬迁的涉及6个乡(镇)15个行政村,闲置居民点面积902.9亩;部分搬迁的涉及9个乡镇42个行政村,闲置居民点面积2202.6亩;预搬迁的涉及13个行政村,与正在实施搬迁的加起来,搬迁后可形成闲置居民点面积1926.5亩。

2、地质灾害避险。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采矿业在县内掘起,成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支柱,但同时也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因地质灾害避灾避险,需当地居民搬迁的涉及4个乡镇6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原居民点占地面积453亩。目前有的村庄已搬迁,有的正在搬迁。

3、新农村建设。有一些村庄,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重新规划新村址,建设新农村,逐步撤离旧村庄,形成一个个“空心村”、沿路“线状村”,使旧村居民点渐渐闲置。

4、其它原因形成。有的农民因孩子上学、进城务工等原因,长期不回村居住,少数留守孤寡占居大片居民区,形成宅基地面积浪费。有的农民另辟新居,连农田都转包于他人,对村内住宅放弃管理,宅基闲置。对于有的山区村民,有住宅无院墙,虽不能算作超占,但已是事实上的占用,是另一种浪费现象。

(二)违法建房难制止

由于宅基审批日益规范,国家计划占地指标紧缺,一些农民等不得审批手续办下来,为了抢占地理位置,就想方设法搞违法建筑,与国土、住建等部门玩猫腻,尽管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疲于奔命,但常常也是望房兴叹。尤其是稍偏僻的地域,等巡查人员发现,违章建筑已悄然矗立。有的村庄,违法建房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卫片执法检查,对于实际的工作,也限于事后检查,难以从源头遏制。由于是违法建设,大都没经过合理的规划,只顾先占先得,结果前扭后错,形成土地面积的浪费。

二、闲置宅基地整治历程

过去,主要从政策法规的宣传方面抓起,加强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唤起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坚持土地执法巡查,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逐步规范居民宅基地占地行为。

如今,在农村居民宅基地过程中,我县对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原住宅面积已超过新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倍以上的,对于卖出或出租住宅后申请新批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办理新宅基地占用手续。对于确需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首先告知并由申请人做出建设新宅基地后,及时退出原宅基地的承诺。

为限制新批办宅基地批非占耕、批甲占乙、批少占多等行为发生,浮山县实行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即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批前到场审查,批后到场放线,建后到场验收。对新批建宅基地形成强大制约力,减少了占地浪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去年以来,我县从实际出发,对全县闲置居民点进行调查,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行,经县政府同意,编制完成了浮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且通过省政府批准。目前已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与复垦设计,通过市、省专家评审。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天坛、响水河、北王、槐埝、东张5个乡镇的7个行政村的折旧区;结合地质灾害搬迁、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发展,经过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听证,确定了安置建新区和城镇/项目建新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确保县重点工程落地、促进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培育,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退出宅基地后,宅基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住房却是属于村民私有财产,房产不作处置,宅基地重新利用就有一定的困难。

2、村民宅基地退出后,要想重新利用,就需要整治,整治离不开投资,投资什么时候到位是摆在闲置宅基地恢复利用面前的现实问题。

3、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一般不是统一性的,而是分村、分组、分户零星分散的退出,时间与位置不确定和不统一,使得农村闲置宅基地重新利用不容易。

四、农村宅基地退出设想

1、由专业部门根据农村山水林田路等具体地形地貌特点制定农村发展长远规划,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宗旨,明确分区(农业区、工业区、居住区等),统筹安排用地。居住区集中连片,为统一供水、供电、采暖、就学、就医等创造条件。

2、闲置宅基地的利用,由政府牵头,个人筹资(或以工代款),政府补贴,企业赞助,部门监督,统一建设。根据现实需要,因地制宜,分村制定建迁计划,逐步安排迁入新居,有序安排退出旧宅。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资质单位对旧宅基地上的私有房产等附着物评估算价,合理补偿。旧宅由村集体统一复垦整治、管理使用。

3、征求并听取村民意见。不要求时间进度,只要求统一管理。进入新宅基由村集体设置统一条件,有序安排。

2012年9月29日

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退出宅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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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退出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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