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等、被迫、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独特遵照。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目(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元/月/块¥[]元
算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法:
1.以上发布用度与画面制造费用共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付款时光合同金额比例费用
第一次付款¥[]元
第二次付费¥[]元
第三次付费¥[]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别调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仰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殊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补充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端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改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革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发生的额定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余
1.本合同的题目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便利而拟定,不利用来说明合同条款的含意。
2.本合同自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等同法律效率。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弥补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构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定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爱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接洽人:
电梯广告合同范本欣赏:
甲方:泉州中联华庭物业管理处
乙方:XXXXXXXXXXXXX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中联华庭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中联华庭(地址:刺桐路刺桐公园旁)7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mm(长)×mm(宽)×mm(厚),广告图幅规格为mm(长)×mm(宽)。
第三条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11年02月15日起至2011年08月15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7000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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