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复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辽卫函字〔2008〕57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下发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2005年10月,我厅启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复核评价及认定工作。
依据专家组的综合评审结果,省卫生厅研究决定,首批通过三级甲等医院验收的医疗机构有辽宁省人民医院等21家(详细名单见附件1,时限为2006年5月至2011年5月);第二批通过三级甲等医院验收的医疗机构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14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时限为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另有3家医院降为三级乙等医院管理。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省卫生厅将统一换发复核后的等级医院牌匾。
附件:
1、首批通过的三级甲等医院名单
2、第二批通过的三级甲等医院名单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首批通过复核的三级甲等医院名单
附件2:
第二批通过复核的三级甲等医院名单
《三级甲等医院复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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