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计转(掺稀)站改扩建工程
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2011年11月18日,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针对胜利油建巴州分公司施工的12-12计转(掺稀)站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签发了092号《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此,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连夜主持召开了有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未配备硫化氢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符合《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2、现场施工人员孙三羔的硫化氢防护证已过期未复训,不符合《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3、现场配备8kg干粉灭火器,其中一具失效,不符合《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
二、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两点:
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对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要求不严、
不细、不扎实,存在管理漏洞,未能按照HSE观察卡进行认真检查落实,致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三、整改措施
1、要求现场施工队长王力和安全员张建忠,对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及HSE观察卡对施工现场进行举一反三查隐患、订措施,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落到实处。
2、组织现场管理、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深刻的安全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认识,规范施工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3、11月19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督查大队进行了复查。
一是施工现场立即配备硫化氢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二是对施工人员孙三羔调离施工现场待重新取证后再安排工作。
三是对施工现场不合格的灭火器立即进行更换,并对其余的灭火器认真检查。
四、处理决定
为了警示教育广大职工,惩戒责任人,更好的吸取教训,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对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作出处罚如下: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和胜利油建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㈠、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处理决定:
1、对胜利油建巴州分公司罚款1万元,
2、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3、项目经理潘国罚款1000元,
4、项目部安全员张建忠罚款500元,
5、现场安全员孙远诗罚款500元)。
㈡经研究决定,我们在公司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再作如下处理:
1、对项目经理潘国再处以500元罚款;
2、对项目部安全员张建忠再处以300元罚款;
3、对现场安全员孙远诗再处以300元罚款;
4、对现场作业负责人王力处以300元罚款。
五、工作教训:
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我要安全”、“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开展,在全公司范围内以项目部为单位举一反三查思想、挖根源、摆危害,狠反安全上的低老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七想七不干”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管细抓,多做实际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为西北油田分公司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胜利油建巴州分公司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