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农村信用社
2011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双鸭山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胡通知》双银发[2011]1号文件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市信用社实际情况,经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从9月10日至30日开展双鸭山市农村信用社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各县级联社为主要反假货币宣传单位。为指导全市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配合“双鸭山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宣传月”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社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成立由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张新辉担任组长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新辉
副组长:白崇福
成员:王颖张铁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双鸭山办事处财务部,电话:4471005,负责上传下达,督促检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二、宣传时间
201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含法定假日)
三、宣传内容
(一)第五套(1999年版、2005年版)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爱护人民币知识、外币防伪知识、已发现假币的主要特征、识别假币方法及技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涉及反假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各地近年来破获的假币案件。
四、宣传对象、区域、方式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一)宣传对象:
乡镇居民、个体经营者、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出纳人员。
(二)宣传区域:
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城市商业区等。
(三)宣传方式:
1、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报道,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法律;
2、宣传月活动期间,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志愿者、各社基层网点人员都要投入到反假货币宣传活动中来,动员一切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假宣传声势。
3、宣传月期间对外营业场所要采用摆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设专人讲解、摆放点验钞机具,悬挂横幅、播放宣传片、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4、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爱护人民币教育;
5、利用乡村集市日群众集中场所进行反假人民币常识宣传、教育;
6、开展柜台反假宣传和设立反假义务服务人员,向储户传授假币识别知识;
7、对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出租车司机、个体经营者、低收入群体、打工者、超市收银员等进行反假人民币培训,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反假人民币培训;
8、各家联社根据营业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广泛的开展反假宣传,将反假知识送进社区和农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各县级联社要成立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围绕宣传内容搞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
2、开拓创新,讲究实效。各联社要注意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地域特点进行认真组织和部署,在现已成功运用的宣传形式上,进一步开动脑筋,集思广益,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务求实效。
3、各县级联社必须在宣传月期间对基本开户单位财会人员开展一次人民币、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
4、各家联社要对整个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方案、总结材料(总结中各项数据要齐全)和6张以上宣传月活动的相片于9月23日之前报至办事处财务部。各家联社应加强对辖内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活动前有工作部署,活动过程中有检查督导,活动结束有工作总结。办事处领导小组将适时派人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