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1、我院与下设的分中心分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的、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的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启东市第六人民医院
与分中心分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重病在我院,小病、疾病康复在分中心分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的患者“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分中心分院,危急重症在我院;
(三)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我院条件:
1、分中心分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在分中心分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分中心分院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分中心分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分中心分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分中心分院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我院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1、分中心分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我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我院及时将病人转回分中心分院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4、双向转诊按双向转诊流程图办理
四、双向转诊要求
(一)我院:
1、我院和分中心分院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我院院下转病人要填写《启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分中心分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我院对分中心分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5、我院对分中心分院上转来的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6、我院的专家要定期到分中心分院巡诊,协助分中心分院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分中心分院医生进行培训;
8、我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分中心分院,方便转诊。
(二)分中心分院:
1、分中心分院医生要熟悉启东市第六人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分中心分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分中心分院院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五、保障措施
1我院制定《与分中心分院双向转诊考核办法》,把双向转诊纳入目标考核,监管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
2、分中心分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我院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分中心分院院培训业务骨干;
4、我院为分中心分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5、分中心分院要和我院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我院对分中心分院转来的病人,治疗结束后不下转或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我院将对责任医院和责任人按《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分中心分院;
7、各分中心分院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我院,并不得向我院索取转诊费用;
8、分中心分院上转病人要提供在分中心分院的治疗情况以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