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迁 长 江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关于开立帐户及帐户管理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法院:
贵院以(2011)沭商破字第0001号决定书指定成立清算组担任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因开展工作需要,拟开立户名为“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帐户。
另,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对帐户实行“双印鉴”管理,即凭开立帐户时预留管理人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印章方可从帐户取款,管理人指定内容为“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徐永涛”的印章为预留印章。管理人委派王家国同志办理开户事宜。
此报告
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盖章)
清算组组长(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开立帐户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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