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贸易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开立信用证业务专用)
编号:
依据(以下称为“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称为“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贸易融资额度合同》以及《附件1:关于开立信用证的特别约定》,向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由于本笔业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上述合同、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 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
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的的内容见本申请书所附的《APPLICATION FOR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第二条保证金
甲方承诺在乙方接受本申请书后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乙方要求的开证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内,为甲方在本笔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开证保证金比例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如有)之和的%,即(币种、金额大写)。
保证金专户名称为。
保证金专户账号为。
保证金的计息方式为。 保证金质押存续期间,甲方无权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
用、划转或作任何其他处分。
第三条 费用
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本笔业务发生的费用。
费用金额为(币种)(大
写)。
支付方式为。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立后发生的按照
双方约定或银行业惯例应由甲方承担或支付的费用,乙方有权直
接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扣收。
第四条 逾期利率和付息
1.如乙方垫款的,自垫款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
计收逾期利息,逾期贷款利率
为;
2.结息方式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意见:
(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建行开立信用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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