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管理制度
(一) 公开办理监督注册程序及要求
监督机构应在门庭或明显位置标明,也可用《工程监督注册须知》书面形式告知办理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的过程,地点,须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办理方式。
(二)公开监督站工作项目及办事程序
1.公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抽检的程序及要求。
2.公开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
3.公开质量优劣奖罚处罚。
4.公开《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取得社会监督。
(三)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认真抓好全体人员的纪律和作风教育。利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和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2.认真抓好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度,年初部署工作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3.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时刻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
4.实行站务公开。把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指导方针,深入扎实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2.以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开展活动为载体,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在强化措施上下力气。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监督站工作。
3.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质量监督中心,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增强监督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与工作特点结合起来,把善待被监督对象贯穿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之中,形成为人民服务,为用户负责,让社会满意的职业道德新风尚。
5.加强民主评议纠风工作,从制度入手,建章堵漏,强化监管制约,加强内部管理。
6.不定期的召开会议,通报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年终把创建精神文明工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为不断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应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
2.培训可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在职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旨在提高监督业务水平。
3.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4.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