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结束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2、计划批件
3、规划批件
4、中标通知书
5、勘察单位资质
6、设计单位资质
7、监理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
9、施工合同
10、监理合同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全套施工图
13、地质勘察报告
14、施工图审查报告
15、监理大纲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
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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