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民主评议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民主评议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与村干部“勤廉双述”会议一并进行,召开民主评议大会时可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指导。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 1.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4.实际工作成绩。 5.廉洁自律情况。 6.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四)根据上述评议内容并结合“勤廉双述”的内容,民主评议工作采取口头点评和问卷调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书面测评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六)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罢免或改选。
(七)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评议方法
(一)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之提高
《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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