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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签发:

一、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

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

(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1.3、计量器具管理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测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并记录。由品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未按要求执行者罚款10元/人.次。 1.4、坯件检验作业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所策划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性能检查,并记录。

具体检验的实施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按颁布的作业文件《外协外购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坯件质量直接影响零件后续工序加工质量和成品质量,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原则上不允许让步接收,特别是非加工尺寸和项目。

让步接收的产品坯件,降价3%~10%,同时需承担挑选、返工、返修等产生的附加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变速鼓、拨叉外协加工零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2.1、外协加工零件入厂质量证明文件

经过外协车加工、热处理(正火、渗碳淬火)、镀铬的零件入厂交检时,必须是经过外协加工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外协加工厂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变速鼓外协加工零件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5件全尺寸检测项目数据,并与被测零件一一编号对应。拨叉外协加工零件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0件全尺寸检测项目数据,并与被测零件一一编号对应。未按要求执行,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对于该项规定建议目前仅针对出口产品零件要求,从2010年10月21日开始正式执行。)

2.2、外协加工零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外协加工零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外协加工零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2.3、外协加工零件检验器具管理

2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测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并记录。 2.4、外协加工零件检验作业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所策划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性能检查,并记录。 具体检验的实施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按颁布的作业文件《外协外购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2.5、外协加工零件质量考评

品保部每月对各外协加工单位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张贴,并选取1~3个重点问题责成外协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并按协议考评。从2010年9月21日开始由品保部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开展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次。

(二)、变速鼓、拨叉零件生产过程(工序)质量管理

1、加工前准备工作

1.1、各工序、工位严格按所加工产品挂贴工序作业指导书和工装、设备、计量器具的点检、日常保养指导书,并确保有效。

1.2、各工序、工位严格按所加工产品挂贴工序记录表和点检表,关键工序挂贴控制图。 1.

3、根据产品工序作业指导书备齐有效的工装夹具和计量检测器具。

1.4、对所用设备、工装和计量检测器具进行日常保养、点检,按规定要求填写点检记录表。 1.

5、对待加工零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以上五项要求由生产分厂厂长或工段长每班检查、考核,公司技术部、品保部、机动部和工具分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累计小项不少于50项,每一小项按5元/小项考核。如果在检查中出现同一项目有超过30%的员工均不符合要求,对责任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

2、零件加工及检查

2.1、操作者需严格按零件工序作业标准书要求进行加工,包括操作顺序和各项参数要求,如机床转速、刀具规格型号、进给速度及进给量等。未按要求执行者视为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2.

2、按作业标准书中策划项目严格执行首件检查,包括操作者自检和巡检员专职检查,并记录。首件需放置在规定位置。首件应集中放置在醒目位置,具体放置方式和位置由各分厂与技术部、品保部共同商定。

2.3、针对不同零件,由技术部、品保部和生产分厂共同编制零件工序加工过程自检和巡检项目、频次记录表,对关键项目进行重点控制。分厂员工和品保部巡检需严格按该表规定进行检查记录。

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按5元/次.项考核算,若同一项目有超过30%的人员违反规定,对责任

3 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

3、不良品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隔离、标识管理,并按Ⅰ类进行评审信息传递和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处置和再验证。

4、质量问题展示

对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典型质量问题,每月进行统计并张贴到目视管理板上,包括整改措施。从2010年9月21日开始由品保部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开展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次。

(三)、成品零件检验过程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对出口产品和重要客户产品零件固定班组检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人员检查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保存记录备查。

2、成品零件检验标准

由品保部负责编制产品零件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外观检查项目,制定极限样本图片,张贴在检验现场。必须确保张贴的检验标准与实施的检验产品一致。

未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50元。

3、成品零件检验器具管理

成品检验组每班工作前根据检验作业标准书所策划的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保证所用检具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检验现场管理

检验环境和所有物品均按5S要求设立区域/位置/箱,进行正确标识、放置和防护,包括待检品、已检品、不合格品等,保持通道畅通,违者按公司定置管理制度处罚。

产品零件流程卡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违者按5元/张处罚。

5、成品检验零件质量复查

品保部品管员或部门指派人员不定期对各成品检验组已检合格零件进行抽查,不合格率大于5%,成品检验组无条件返工,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四)、装配产品质量管理

1、装配作业指导书

各清洗、装配作业区域需挂贴所装产品作业指导书,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不允许使用无效版本或其他产品标准。

2、装配现场

所有物品均按5S要求设立区域/位置/箱,进行正确标识、放置和防护,包括待装配产品、已装配产品等,保持通道畅通。

3、装配作业

严格按装配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进行清洗、装配、装箱,确保清洗、吹孔、脱水等操作步骤、顺序、时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装配质量。

4、装配产品质量复查

为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公司品保部及相关部门将派专职检验员或其他人员对装配产品质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作相应处理:

4.1、检验员或公司技术部、品保部及公司指派的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产品清洁度、装配质量不合格,由责任班组或总装车间指定班组在2小时内进行返工,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罚款50元/次。若有不服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或返工后复查不合格,对责任人员或指定返工人员罚款200元/次,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理。

4.2、成品终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作好各种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落实责任。若记录不全,按10元/次处罚。若有徇私舞弊、故意隐瞒不记录、不上报的情况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

3、公司技术部、品保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考核,现场人员不得干扰、阻挠,更不能辱骂、威胁,违者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五)、产品售后质量管理

1、建立用户质量信息台帐,为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组织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协助供销公司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市内单位24小时、市外用户72小时给予解决方案或派员到事故现场处理问题。

3、对用户质量损失进行分解落实,对相关责任人按对《用户的罚款、降级和派员等经济损失责任落实办法》制度进行处理,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逐步降低不良质量成本。

4、定期进行用户走访,一年不少于一次,密切用户关系,掌握用户现在最迫切的需要和潜在需求。

五、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经签发后从2010年9月21日正式执行。

重庆胜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品保部: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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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承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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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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