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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1: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万科物业服务合同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新的物管合同,有点意思~! 成 都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壹 级 证书编号:(建)1050274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联系电话:(028)84788002 联系电话:(028)84793636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成都万科城市花园

物业类型:住宅(含平层公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 非住宅物业(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

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四 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西至:静安路 北至:红庙子渠 占地面积:32.67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48.43万平方米 第一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 叁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5月31 日止。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物业服务委托事项

全体业主委托乙方实施如下物业服务:

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

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

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5、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

7、适应业主需求,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8、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 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 宅: 多 层:1.38元/月?平方米 阳光公寓:1.50元/月?平方米 电梯公寓:1.86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2.16元/月?平方米 独立别墅:2.40元/月?平方米

商 业: 商业物业:3.00元/月?平方米 幼 儿 园:1.38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 第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七条 停车服务费用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如遇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 临时停放车辆:4小时内按 4 元/次?车收取;4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加收1元 2)露天车位月租: 排气量2.2升以下(含2.2升):100元/月?车排气量2.3升以上(含2.3升):200元/月?车

2、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1)大车位:40元/个 月 2)小车位:30元/个 月

3、乙方接受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收益处置

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示。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信息、环卫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水、电等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于每月末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水、电等费用的,乙方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酬金

第十条 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物业服务应收收入(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会所等其他收入)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月计提。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年终不足、结余的处理方式:

1、当年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多少分摊并在下年一月收取补足。

2、当年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业主专有物业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业主授权乙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业主大会运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十六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依据《成都市城市住篇2:万科物业特约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约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vkwy7.5.1-g04-01-f2 版本:a/0表格生效期:2003年4月1日 序 号: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同意甲方在辖区内设立临时摊(展)位、发布广告,在辖区内从事经营,双方构成特约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辖区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管理服务区

域内的良好公共秩序,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管理服务区 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须提供其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交乙方备 份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根据协议甲方有权合法在辖区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或使用其租用的摊位(展)位、广告 位。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 至晚上 。对只准在指定的场合进

行活动的,甲方不得在擅自在辖区内其它场所散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

3、甲方进场促销、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并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出场。对进 场促销人员的着装及柜台展板的摆放须符合小区要求,以保证小区良好的形象。甲方人 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 承担赔偿、修缮责任。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 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进场促销人员若须携带顾客的物品离开小 区,需严格按照物资搬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应妥善保管其相关物品。乙方无义务代为保管甲方物品,也不存在对甲方物品的保 管责任。

6、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管理服务费、押金及其它费用。

7、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 1) 向辖区业主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2) 不在规定的摊位展位经营或堆放物品。 3) 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4)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5) 未经乙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6) 其他禁止的行为。

8、如甲方在辖区内的服务经营活动或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甲 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甲方所租用经营的摊(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种类或转让给第三方,如需变更经营 种类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需同管理处重新签定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协议书,在辖区内对甲方进行管理。

2、乙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本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意见或建议,提供优 质服务。

4、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押金及其他费用。

5、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知甲方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暂停使用摊位(展)位,甲方 须无条件同意。乙方处理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6、乙方有责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特约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良好的经营环境。

7、乙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理规定,制止甲方的违章行为,消除 消防、治安等隐患,甲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8、当本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 乙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其再次进入辖区,情况严重时将交公安机关等部门 处理。

9、其他:

三、管理服务费用及押金

1、依据本协议甲方进场前需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进场期间按照人民币 /元·天 计收。协议签订时即预交 元管理服务费。

2、为维护辖区客户的正当权益,根据甲方经营服务业务的类型,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押金人 民币

元,协议期满3个月后如甲方无违反有关规定或未造成辖区设施人员损伤,乙方应退还 甲方押金(不计利息)。

3、其它协议费用:

四、其他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管理处,当月管理费以实际经营天数计算。

3、提前终止协议时,如甲方无违反有关规定或未造成辖区设施人员损伤,3个月后乙方应 退还甲方押金(不计利息)。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负责人: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篇3: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 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丁长峰 地址:青岛市文阳路与兴阳路交界处 电话: 0532-88257555 受托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谢炜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 417号 电话:0532-66791222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万科城市花园项目部实行管理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部办公室及办公区域进行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地、共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洁、安全管理等)。

二、委托期限: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一)人员费用结算

原则:按服务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收费标准结算,若有人员变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不含管理酬金): 单位:[人民币] 元/月/人

注:以上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出勤时间为: 1)、安全员:每月休两天(平均每月固定双休加班6.67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2)、安全班长:每月休两天(平均每月固定双休加班6.67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安全员在6人及以上必须设置 3)、保洁员:每月休两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4)、维修工: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如有夜值班,每晚17:30值班至 晚22:00可休息。

2、补充说明 1)、上述人员费用中包含岗位薪金/基本工资(w系列)、绩效工资/加班费(w系 列)、津贴、固定双休日加班、餐补、保险、交通、通讯、过节费、奖金、服装、培训、体检、招聘及待岗、调配或解聘等费用。 2)、因本项目工作需要,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邮件通知乙方。 3)、因本项目工作需要,乙方人员需双休日加班,经甲方同意后,按200%计算日加班费。 因本项目工作需要,乙方人员需延长日工作时间,经甲方同意后,按150%计算小时加班费。 费用标准为: 4)、如需其它特殊岗位另行约定。 5)、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每月底甲乙方双方确认当月服务人数,此人数作为结算依据。

(二)员工宿舍及食堂 甲方不负责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住宿及就餐,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甲方承担。 承担标准如下: a:员工宿舍

(1)宿舍由乙方负责租赁(配套设施水、电、取暖、有线等齐全;有电视及电风扇) 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住宿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人(计算在人工费内)。 (1人起租;男女不在一套房间内混住;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b:就餐补贴 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餐费补贴,补贴标准: 300元/月/人(计算在人工费内)。

(三)管理费用中不含能源消耗费,不含项目部装饰物品及家具的洗涤费。

(四)集中开荒、高空作业及专项保洁(如石材打蜡)费用另计。

(五)管理酬金:以人工费合计的15%计提管理酬金。

四、费用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1号前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用;如管理面积或人员有增减,服务费于下月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区的使用及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甲方有权审议乙方提出的本合同之外服务项目预算。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管理工作必备的办公、休息场所和设备设施。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建筑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在保修期内负有保修责任的设备、设施供货商名录及通讯方式。

7、甲方应确保移交乙方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设施齐全有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行业操作规范,对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实施正常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

4、乙方须保障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乙方负责办公室、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卫生清洁。

六、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安全管理服务标准》、《维修服务标准》、《保洁标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 章):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 章):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附件:

项目部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管理服务内容:来访车辆管理、来访人员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消防 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万科物业服务标准

万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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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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