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阳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阳光小区
座落: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办事处蔬菜九组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包括道路、
泵房、自行车棚。
第四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五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包括楼梯道不准停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杂物,电瓶车充电情况:不允许从自家窗外拉电线插座出来充电,出现事故概不负责)。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每套房,按年(季、月)收取。
2、用水及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按每月用水比例分摊,价格为每吨水,路灯维护及电费每户每月元。
3、露天车位每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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