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房产局档案室收费制度
1、收费依据:邵价服(2007)211号文件。
2、档案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及时收取相关费用,由档案室负责人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在相关证明及查档申请表上加盖档案室专用章。
3、收费标准:
(1)出具证明:私产产权证明(含查档费)40元/卷次,其它产权160元/卷次;
(2)档案查询:私产查询、验证产权30元/卷次,其它产权80元/卷次;
(3)产权限制:私产150元/卷次,其它产权300/卷次;
4、档案室负责人要及时记录每日的查档、出具证明次数及收费金额,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局财务室。
新邵县房产局档案室
《档案室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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