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2013)律刑辩字第号
甲方事务所 为甲方安排罪一 案的第壹审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安排律师出庭辩护。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乙方安排律师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没有如实陈述案情,受托律师有权拒绝为之辩护,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按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在签约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元。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五、其它:甲方委托乙方的期限为:。
甲方: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二○ 一三年月日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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