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辆合股协议合同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丙):,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云南交通旅游汽车公司18座依维柯旅游车,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此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和每月交汽车公司的管理费。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负责办理登记。
第三条 合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 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原合同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代为受理购车事宜,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
以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第六条 丙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等交由乙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
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丙方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车辆使用及保养产生的正常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 经合伙方协商,暂由丙方来负责车辆的运输及驾驶与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共
同承担。如期间丙方不愿在担任驾驶员,可另聘请驾驶员,驾驶员工资及产生的费用由甲 乙丙三方共同承担。驾驶员工资从正式开始经营之日起算,不论盈余按月结清。
第九条 驾驶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另聘请驾驶员驾驶员工资及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制定),
驾驶员工资及在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驾驶员工资从正式开始经营之日起算,不论 盈余按月结清。(驾驶员另行签订驾驶员工作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时,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手续进行变卖
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三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 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三 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
协议第一条中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合同中任意一方在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所购车辆进行经营以外运输,所产生的
费用和风险由当时车辆使用人全部承担;所购车辆进行经营以外运输,在三方同意的情况 下,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印签)电话:
住址:
合伙人(乙):(印签)电话:
住址:
合伙人(丙):(印签)电话:
住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