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寄卖行合股协议
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红军村村民张滋瑄、罗胜举、刘菲、张劲海共同商定,合股集资肆拾玖万元正(490000.00元)开设宏发寄卖行,并共同推选张滋瑄为该行法定代表人。为维护该行股东的利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以下协议:
一、经营地点:余庆县龙溪镇球场坝;
二、各股东入股资金情况:
张滋瑄入股: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
罗胜举入股:玖万元(90000.00元)
刘菲入股:伍万元(50000.00元)
张劲海入股:拾万元(100000.00元)
三、责任和义务
1、张滋瑄为该行法人代表,负责对寄卖物进行评估、保管、库房管理,公司与工商、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等,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2、罗胜举负责到银行开户,控制资金调度与使用。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刘菲负责银行账目管理,资金进出短信记录,作为每月一次的股东大会对账和账目的依据;张劲海负责外交及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4、张劲海、刘菲共同负责催讨公司放款债务,以及借款凭据及资料,主持每月一次的股东大会。
5、以上四条望各股东共同遵守,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运行期间,任何股东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更不能用其它资金进行寄卖、典当、对外私自借款事项,违者罚款一万元。
2、银行取款,金额在1-2万(含2万元)以内,需经三个股东同意方可取款。2万元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全票通过。
3、公司放款,由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不信任,股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则取消放款,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款人作担保。
4、公司所产生账目应当日做账当日清,当日17点以前所收现金必须存入银行,17点以后所收现金在次日12点以前必须存入银行,如不履行,视为挪用公款处理,罚款200元以示警告。
5、公司若欠缺资金,公司开股东大会,具体协商解决。
6、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各股东分红,分红比例为年利润的30%,剩余利润作发展资金。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违者一律作开除处理,只退股金50%,剩余50%作公司发展资金,与被开除股东无干。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三年,三年后从新协议。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协议订立时间: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