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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操行成绩按《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标准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积极参加体育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七)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道德品质恶劣;

(3)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

(5)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

(6)其他情形。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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