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学院不签署意见;
(6)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学院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不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由学院在空白处签署“原件已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其中,学院所属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800人以上的,报送不少于3名学生的材料;其余学院报送不少于1名学生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