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结婚举办婚宴的
请示报告
尊敬的椿木营乡纪委领导:
吾儿朱毅,已合法登记结婚,经双方家长协商,兹定于2015年4月6日在椿木营举行婚礼,并举办婚宴。
本着“厉行节约、婚事简办”的原则,共举办19桌宴席。其中,双方家长4席,帮忙人员2席,远亲13席。
本人承诺,在婚礼之中,绝不铺张浪费,绝不借机敛财,绝不公物私用,一切合理合法。
请领导批准,并监督。
请示人:朱永柏 请示日期:2015.4.1
《关于子女结婚举办婚宴的请示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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