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函
金宇集团置业公司:
2011年6月23日上午,在金宇集团置业公司会议室,鹏达建设集团的代表与贵公司成本控制部的
刘工、张工就贵公司的开发项目进行了初步的商谈.我们了解了贵公司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发包的条件。
我们回京后,就该项目的情况向集团公司的领导进行了汇报。经公司研究决定:
鹏达建设集团同意承包由贵公司开发的16万平方米住宅楼项目。下面就贵公司提出的项目发包条件做出如下答复:
1、让利条件:我公司同意,依据《内蒙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按施工图预算总造价,让利4%。
2、钢材、商混的价格约定比例,按甲方所定的比例执行。
3、同意甲方将本项目的:土方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分项工程由甲方实施分包。
4、工程质量:工程主题结构创“青山杯”。工程项目争创“青城杯”。
5、工期:按甲方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6、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负责基础施工,垫付工程款至正负0.00。
2)正负0.00以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工程款60%。
3)结构封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80%。
4)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85%。
5)竣工结算后,支付总造价的95%。
6)其余5%按国家有关质量保证金的付款办法支付。
我们愿意与贵方合作,为该项目保证质量、安全如期竣工而共同努力!
商祺!
鹏达建设集团2011-8-26
《答复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答复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