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致昆山市城建档案馆:
兹有本单位建造的昆山市锦溪镇锦裕路拓宽工程,于2012年4月20日竣工,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和勘查合同,本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位,无中标通知书,本单位上述情况均是事实。望城建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谢谢。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12年5月10日
《昆山市城建档案馆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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