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每月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副院长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
(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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