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流程:
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手册
一、海关:
一、非联网企业向备案部门申请首份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单证:
(一)《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
(三)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首份合同必须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的提供复印件);
(四)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印章的手册;
(六)国家限制或控制加工贸易项目的许可证件;
(七)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八)《单耗申报单》;
尚未应用加贸平台的企业还须提供:
(九)海关核发的《报关凭证清单》。
联网企业申请首份合同备案 需提交以下单证:
(一)商务部门加注意见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申请表》;
(二)联网监管申请报告;
(三)转型相关批文。
二、贸工局
三、新合同(取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
1.所有申报加工贸易新合同的企业都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深圳圳市加工贸易合同申报表》(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电脑打印)
③《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电脑打印)
④《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电脑打印)
⑤《出口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清单》(电脑打印)
(提供录有上述2-5项合同资料的3.5寸磁盘,并将第②、③、④、⑤项装订成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⑦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新企业需先经加工场所核验(验厂)]
如涉及特种行业、设限管理商品的需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加工贸易新合同,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书》(复印件)。
3.内资企业申报加工贸易新合同,还需提供: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或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委托工厂加工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在执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4.来料加工企业只能申报来料加工合同,除提供第
(一)项内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单位、来料加工企业与外商三方签订的《深圳市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合同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近期已核销合同的工缴费结汇水单(复印件)、正在执行中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