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流程描述
一、合同备案基本程序:
签订加工贸易合同-->申请CA证书(EDI中心)-->企业申请-->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办证窗口) -->国税局审批(国税部门,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不需要)--> 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登记手册》--> 合同预录入(海关)
---> 海关审核后开具《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 ---> 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台帐登记通知单》
--->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 ---> 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登记手册》。
二、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加工贸易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及单耗清单,且第一次办理需提交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申请)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
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10、加工工艺说明。
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1)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对单证齐全、验厂合格的企业,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
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免设台帐;属A类企业的,需设台帐,实行“空转”;属B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般商品实行“空转”,限制类商品实行“实转”;属C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
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
1、申请报告。
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四、合同核销
(一)基本流程: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 ---> 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 中国银行销帐 ---> 海关核销结案 ---> 打印结案通知书。
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
2、进出口报关单。
3、《登记手册》。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
五、合同变更和展期
(一)基本流程: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 ---> 异地传输 --->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
(二)所需单证
1、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延期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变更、延期的合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登记手册》。
5、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合同展期应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
六、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一)入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企业申请报告。
2、存入货物的合同。
3、发票、装箱单。
4、保税仓库货物审批表。
(二)出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登记手册。
2、企业申请报告。
3、进口报关单。
4、保税仓库货物提取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填写《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审批表》─→海关审批─→签发《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库单》
─→货主凭单办理报关手续。
合同备案时海关所需资料
1、递交单证: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
⑵《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
⑶企业印章印签备案表;
⑷《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⑸进出口合同正本或已签章的复印件;
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合同备案需在批准证上加盖国税局印章)、《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⑺《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⑻《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正本);
⑼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⑽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⑾《合同执行情况表》;(必要时提供);
⑿《登记手册》;
⒀《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⒁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料件消耗定额(海关难以确定时要求提供);
⒂属国家管制商品,需交验相应的批件;
⒃其它单证;
2、工作流程:
⑴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
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
备案进口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涉及重点敏感商品及限制类商品,备案进口金额在12万美元以上的):
备案进口金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时限承诺
1万美元以下不设台帐的,自接受完整单证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开设台帐手册办理:合同金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下的,自接受完整单证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开出台帐联系单;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自接受完整单证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总关职能处室审定。
上述时限均不包含审价、归类、验厂及特殊情况需处理的时间。
(以上资料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浙江代表处湖州分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