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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授位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南财经大学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 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改进和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 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称同等学力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规定,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人不得向两个学校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学校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专业,按照《规定》条件,由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每年公布一次。

第四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 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其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校授予等必须以国家学位条例为准则,严格执行《规定》坚持与学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位同标准、同要求,确保授位质量,维护高层次学位声誉。

学位申请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校学位办每年2次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1次为3月1日至3月20日;第2次为9月1日至9月20日。遇特殊情况变更受理时间的,经校学位办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需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不少于三项(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四)校学位办在收齐上述材料后的一周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同等学力认定

(一)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其具体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

(二)学位课程考试。经校学位办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的全部课程考试,以确认学位课程成绩。各门学位课程,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题库考试,每年考试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 时间每年公布),各门课程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为通过(必修课合格标准为70分,选修课合格标准为60分)。 学位调和考试应在校内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三)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文件为准)。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校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并对所研究的课程有新见解,具备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应由相关院、系指定本学科专业的1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作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五)论文评阅。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聘任,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校学位办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在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水平的要求,对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六)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均按《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校学位办每年2次(4月中旬和10月下旬)受理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各相关院、系应在预定答辩日期20天以前,将答辩委员会人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为研究生导师、1人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校学位办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内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位授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以上会议须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方能授予硕士学位,并将授位名单上报 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学位证书。校学位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应由不得校学位办及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其硕士学位证书可举地授位典礼颁发或分别寄送。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各专业学位课程题库考试计划,监督题库管理;负责审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违反规 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对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质量每年进行1次评估,凡不按照本规定要求授予申请人学位,不能保证学 位授予质量的学科专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其授权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末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遇特殊情况可由委员会主席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责成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通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后,为准备参加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十一条经费。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学位课程考试费每门次200元;论文指导费1300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费2500元;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校学位办对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分别建立学位申请档案,并对学位申请与授予过程实施规范管理。归档材料包括:

1.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不少于三项(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和成绩;

6.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单;

7.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

8.学位论文评阅材料和答辩材料;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位的决定。

其它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按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报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审批备案的学校各有关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举办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其进修班自行组织的各科考试成绩均不得作为向学校申请授位的学位课程成绩。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执行。凡以前规定中与此不符的,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申请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提交下列材料验查: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的认定。

二、课程考试

1、学位课程考试。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研究生部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以确认学位课程成绩。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文件为准)。

三、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院、系学位分委员会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并拟定论文题目和写作提纲,依次进入以下程序:

1、到校学位办领取论文开题报告表格,到所申请学位专业进行学校论文开题工作;

2、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4)完在论文的写作并装订成册(共计30分)

3、申请人到学位办领取《西南财经大学在职硕士学位申请表》,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4、指导教师及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审查;

5、相关院、系于预定答辩日期前20天向校学位办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少于5人)及答辩安排;

6、校学位办接上述材料后审批,于一周内下达同意举行答辩会的书面批复;

7、举行论文答辩会,秘书做答辩情况详细记录,整理答辩材料及委员表决票;

8、有关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是否建议授位表决;

9、答辩秘书于答辩后一周内将答辩材料报校学位办;

10、校学位办将有关材料整理后提交定期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四、学位授予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

2、授予学位,颁发证书。

五、其它

(一)收费标准

1、学位课程考试费用每门次200元;

2、论文指导费1300元;

3、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费2500元。

4、重新答辩的人员,另行缴纳学位论文指导费650元,论文评阅、答辩费1300元;

5、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校学位办受理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10日、9月1日至9月10日;

3、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署名前三名;

4、校学位办每年4月5日至20日、10月5日至20日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5、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工作应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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