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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2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并于8月31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2293770。2010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1.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2.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3.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4.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要求,推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关精神,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级园林镇(乡)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镇(乡)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镇(乡)对照《泸州市园林镇(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向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镇(乡)初审合格的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

四、申报材料

(一)按照建设部《镇规划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镇(乡)总体规划,其中包含符合内容深度要求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风貌专项规划;属于历史文化名镇的,应当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鼓励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等规范的要求,根据镇(乡)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绿地系统规划、风貌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二)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园林镇(乡)的报告。

(三)创建园林镇(乡)的相关工作汇报(文字)、音像材料(附电子文挡):

1.创建市级园林镇(乡)的情况汇报,附城镇建设现状图(含绿地系统现状)以及影像资料;

2.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关于镇(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4.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各类绿地的现状指标,公园、游园和其他绿地建设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

5.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包括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群众性绿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五、评审与命名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等单位抽调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邀请市人大进行指导,根椐各镇(乡)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镇(乡)进行综合评审验收,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验收合格的镇(乡),市考核验收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授牌表彰,向社会公布,并享受目标管理加分。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市级园林镇(乡)”,每两年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抽查不符合市级园林镇(乡)标准的,将作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的处理。

附件4: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

一、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方针、政策。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配备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近三年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镇(乡)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其绿地系统、镇(乡)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部分内容完整,符合《镇规划标准》要求;或已根据总体规划单独编制完成绿地系统、城镇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三、绿化覆盖率不小于22%,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区间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园绿地相差在2平方米以内。

四、至少有一座公园或广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公园或广场绿地率6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五、文物古迹及相应绿化环境保护有力,地方特色突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典园林或历史名园已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得到有效保护。

六、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道路绿化普及率在80%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的10%。

七、重视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其中获得县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占全镇(乡)单位总数30%以上。

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7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九、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镇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基本实行了定时袋装化清运;城镇污水基本实行了集中排放或处理;主要地段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过夜现象,无卫生死角;公共秩序得到了较好保持,户外广告、车辆停放、小商小贩等得到了规范管理;主要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一、人均拥有道路面积5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75%以上,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8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二、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城镇环境,改善城镇生态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城镇园林的设计、建设、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市级奖励。

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

园林县城

评选园林县城

国家园林县城

创建园林县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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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单位申报材料

云霄县创建园林县城情况汇报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汇报

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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