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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宣传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园林绿化是城市的一项基础设施,是城市环境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我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县城生态质量,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县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规划建城、科学管城、旅游兴城”的思路,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县城环境条件与功能,充分利用林、河、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县城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县城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布尔津县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商贸为一体的国家园林县城,把县城打造成为喀纳斯旅游第一景,作为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今年4月15日我县正式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这一荣誉称号,是继2000年荣获“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以来,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取得的又一值得骄傲的成绩,标志着我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几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各项规

定,坚持“建一房,绿一片;建一路,绿一线,让绿色跟着建设走”的绿化方针,狠抓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广泛发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工作。自荣获“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之后,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全力投入到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中来。几年来相继完成了城南防护林、城东绿色通道、胜利路休闲绿地、迎宾路入口处东郊公园、环南路小游园等多项大型绿化建设。到2005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由2000年的142.86公顷增加到177.0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8.53公顷,居住区绿地面积30.3公顷,单位附属绿地面积21.43公顷,防护绿地面积61.92公顷,生产绿地面积14.6公顷,街道绿地面积10.2公顷,风景林地面积20.1公顷。建成区绿地率由2000年的29.46%提高到36.51%,绿化覆盖率由2000年的32.45%提高到41.5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由2000年的7.9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至2005年底我县建成区绿地面积比2000年增加23.9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比2000年提高了2.1平方米。

在大力发展我县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时,为了指导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化与持续发展,委托自治区设计编制《布尔津县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并于2000年7月经地区城市绿化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并实施。绿地系统规划依托我县优越的自然景观,以公园、游园为重点,以两河、街道绿化为骨架,形成

了县城与周围自然生态相融合,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园林体系,为布尔津县城园林绿化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同时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线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在城镇范围内全面推行绿线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街道绿地、防护林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划定了绿线,严禁一切建设活动,对居住区、单位庭院中的工程建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求各类建设工程首先要进行配套绿化规划审批,对条件不符合、绿化配套设施不够的一律不予审批。

多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园林绿化法规,依法进行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制定实施了《布尔津县城镇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布尔津县城镇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实施办法》、《布尔津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布尔津县绿线管理办法》和《布尔津县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园林绿化执法程序,把园林绿化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效地遏止了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产生,杜绝了侵占、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和出刊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园林绿化法规,形成了人人学习绿化法规、人人参与绿化建设的良好局面。据统

计,从2000年开始我县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和庆祝自治区“环卫工人节”等活动组织大型绿化专题宣传6次,组织绿化讲座、举办绿化培训班12次,出动绿化宣传车56次,发放绿化专题宣传单8000余份,编写绿化专题板报300余块。

我县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城镇文化古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制定了《布尔津县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制度》,使俄罗斯民宅、古代石人、白山布·杜南拜纪念碑、古岩画等一批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制定了《布尔津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职责。目前我县已对县城内26株有一定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档、挂牌保护。加强了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相继建成了供居民休闲儿童娱乐的休闲广场和人民公园、健身锻炼的中心公园、观光游览的河堤公园,并在县城三个入口处和主要街道建设了街头绿地,绿地面积均达到70%以上,配备了相应的园林设施,并全部免费向广大居民和游客开放,为城镇居民提供了一个休闲、游憩、健身的绿色环境。截止目前,我县公共绿地总面积已达到18.53万平方米。对县城道路绿化工作,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使道路绿化建设形成城市绿带骨架,街道绿化普及率100%,绿化达标率92%,对城市环境的起到美化、隔尘、遮荫作用。

我县深入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绿化意识、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履行义务的法制意识,全民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我县绿化工作中来。坚持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绿化路线,建立了县、镇、社区义务植树三级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登记卡制度,先后完成草原站林带、尾水渠林带、城南治沙、城东绿色通道、“三北”四期造林等工程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共青林”、“老干部林”、“军民共建林”,为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区气候起到巨大作用。自2000年以来,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累计出动5万余人次实施义务植树活动,植树面积达533公顷,尽责率达90%以上,成活率达95%,已形成“林中有城,城中有水”的绿化格局。同时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为了使“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城镇庭院绿化上档次、出精品,我县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争创“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实施办法》,与各创建部门(单位)签订责任状。截止目前,我县被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达56个,占全县庭院单位和居住小区总数的70%以上。

通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努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使我们布尔津县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公共服务设施日趋完善,绿化、卫生和环境建设逐年提高,市容市

貌清新整洁,现在我们已经取得“国家园林县城” 荣誉称号,这是国家对我们绿化建设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今后,我们的县城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继续加大城市建设的工作力度,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传统,形成我县独有的自然文化,把我们的县城建设成为一个国家生态园林旅游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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