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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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年申请代偿学费成功的毕业
生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申请代偿学费成功的广大毕业生:
按照教育厅毕业生代偿学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院将于6月3日—28日期间统一收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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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三年申请代偿学费成功的毕业生的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1),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两份。
二、时间
6月3日至2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收取。(为方便偏远地区毕业生交表
22、23日两天照常收表)
三、地点
(一)、2010年申请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将材料交至学生科 许兴旺
(二)、2011年申请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将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阿依努尔〃艾尔肯
(三)、2012年申请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将材料交至原就读系部团总支负责人处
四、相关事宜说明
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和盖章(表格模板见附件2),所盖印章错误或者印章不清楚的一律不收。
2、学工部和各系部概不受理任何个人的邮寄,由此引发的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本人不能亲自提交的,可由
他人代交至相关受理处。
3、在以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时没有按时上
交的,此次可以一并补交,并在《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左上角注明“补表”字样;
申请成功并收到银行卡,但银行卡丢失者,也同样是本
人到就近的中国银行申请补卡(补原卡),在上述时间内将银行卡复印件和《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一起交到指定单位,并在《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左上角注明“卡丢失”字样。
2011年申请代偿学费的学生,银行已办卡,收到银行卡
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表。
2012年申请代偿学费的学生,银行尚未办卡,学生本人
不需要向学校提供银行卡号。
4、本次工作仅限收取《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对于以
前未成功申请代偿学费的学生不予补办,也不收取《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若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参看《毕业生代偿学费相关事宜解答》(见附件3)。
5、已申请代偿学费成功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
5、
6、7),根据提供名单将材料交至指定地点。
6、广大毕业生在交表时,毕业生必须向收表老师核对本人信息,若毕业生本人信息有变动,必须向收表处老师反馈并更改信息。
特此通知。
学 生 工 作 部
2012年5月29日
附件:
1、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空白表)
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填写模板)
3、毕业生代偿学费相关事宜解答
4、喀什师范学院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5、2010年申请代偿学费成功学生名单
6、2011年申请代偿学费成功学生名单
7、2012年申请代偿学费成功学生名单
8、代偿学费工作流程
9、各系负责老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