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加强市场人员监管,规范市场人员的行为,提高市场人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市场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市场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三条 每周日晚21:00前,根据公司市场运作整体规划要求,认真计划下周管理区域市场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向销管中心报送《行程周报》,督查专员根据《行程周报》对市场人员的行程进行监管,不按照《行程周报》所填日期到达市场者,发现一次扣罚当日的补助和工资,达两次者即予开除。
第四条 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各项工作,遇有行程计划变动,电话向大区经理请示,经同意后报督查专员后方可改变行程,无正当理由,擅自改变行程者扣除当日所有出差补助及当日工资。
第五条 市场人员到所属市场后,不得随意跨区域,如特殊情况事先通知公司,公司领导允许后方可。
第六条 市场人员不得借出差或回公司之机借道回家,如违犯扣罚当天出差补助及工资,达三次者作开除处理。
第七条 总结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操作得失成败,书面形式《月度工作总结》,于每月最后一日交至销售部及销管中心。
第八条 差旅交通票据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粘贴,并绘制《出差行程路线图》和《出差费用汇总一览表》,在其中注明日期、交通费用,在表格中填写天数、出差补助、车船费等金额,交销管中心审核票据。
第九条 出差票据报销要求一次通过,一次不能通过者扣罚50元,两次不能通过者扣罚100元,依次类推。
第十条 出差和回公司必须机打票,到达市场第一站之后第二站也必须机打票(例、公司—郑州—许昌,必须机打)如回家直接出差的票据也必须机打票,否则扣除两天补助。
第十一条 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者一律按票额的10倍罚款。
第十二条 未按照以上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或有票据问题,视情况严重性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督察部查岗不配合,辱骂、恶语相向甚至诋毁者,视情况轻重处罚100—500元。
第十四条 差旅费用标准另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市场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2天,如需休息需提前告知督查专员,休息期间只有工资没有差旅补助。
第十六条公司现阶段实行报岗及查岗相结合的考勤管理制度,市场人员需每天早上九点前用所在市场当地固定电话向督查专员报岗(报岗电话:0374—5578122),未按规定时间报岗的视为旷工,扣罚当天工资和差旅补助并通报批评,如查岗发现弄虚作假者扣罚3天工资和差旅补助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婚、丧假: 婚丧假期一般为3-5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大区经理签属意见后,报销售总监批准,交公司销管中心,按婚(丧)假处理考勤。
第十八条 病假: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①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大区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销售部经理批准;
②请假1天以上由大区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销售部经理批准;
③大区经理的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须报销售经理批准。
以上假条必须交公司销管中心备案(以上特殊情况可由上级领导认同后,事后补签)。
第十九条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回公司开会、培训期间,一般不许请事假。若确因家庭直系亲
属患病等原因需请假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①请假1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经大区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销售部部经理批准;
②请假1天以上者,由本人申请,经大区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销销售部经理批准。
以上假条必须交公司销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市场人员的各类假期已满时,应及时向督察部销假,并按规定上班或出差,否则按旷工处理,若需续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销售总监批准后,交公司督察部按事(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通讯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手机必须在早8:00—22:00保持畅通。未按规定开关机或其它原因手机无法联系、不接听公司电话者每次扣罚20元,以上情况月累计超过3次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手机更换号码后,未及时通知客户,有客户向公司询问电话号码的,每次扣罚20元。
第五章 经销商库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销商保持安全库存,即可保证市场产品供应不断货丧失销售机会,又可防止产品积压造成损失和市场遗留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市场人员应随时掌握经销商的库存,并按照产品淡旺季规律,指导客户控制合理库存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客户老龄产品库存(货龄超过1个月的产品和跨月日期产品),应及时协助分销,必要时应加大促销力度,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市场遗留问题。
第二十七条 每周按时准确向公司传报《经销商进销存周报》,以便公司监控和分析整体库存为公司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报表传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未及时填报传递的,每次扣罚20元,填报有误或项目不全的,每次扣罚10元;经检
查有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30元。
第七章管理规定附则
第二十九条 市场部、销管部、督察部针对各自职责,对以上条例监督实施,由督察部负责考核。 第三十条 对于以上条例连续、重复触犯同一条规定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区域经理触犯条例,销售经理要负连带责任,连带奖罚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