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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上市食品、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对上市商品实行准入制度。商品索证制度是商品准入制度的核心,经营户要认真索取上市商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简称三证)等,保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要和商品核对。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按以下要求开展索证索票工作:

1、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首次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坊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销货凭证。之后只需要索取由批发市场统一出具的销售凭证(加盖印章)。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2、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如从本省实施准入的市场进货的,仅索取该市场的审验卡和销货凭证;其它应按照食品批发市场的索证要求索取相关证明。

3、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同时,对经营者的自产自销证明和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

4、经营者在场内现场制售的食品,要建立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

5、经营者从批发市场以外进货无法索取相关凭证的,要在台账中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上述进货票据凭证,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市场举办者要安排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并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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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放心

1、市场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市场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4、市场设检测室,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5、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市场经营户不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市场根据检测能力,向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

6、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7、定期检测异常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记录处理情况后,并书面通知上游进货单位。

8、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

9、固定摊位经营户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10、经营户经销的所有食品、农产品均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

11、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

12、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1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4、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熟食加工人员应穿戴白工作服,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诚信经营放心

1、经营户在摊位内亮照经营,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2、市场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用评分细则。

3、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记录日常信用变化情况。

4、市场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市场举办者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的经营户,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摊位费、优先招标、评选先进等;对失信经营户,运用舆论、经济、取消经营者资格等手段进行惩戒。

6、市场加工经营户应加强培训力度,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

7、市场设消费者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环境放心

1、交易空间宽敞、明亮、摊位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柜台合理安排;商品摆放整齐。

2、市场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市场内无吸烟现象。

3、市场地面墙面坚固平整,地面整洁,场内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4、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禽类产品经营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5、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6、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等,有专用消毒的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套,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

7、肉类、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8、豆制品、散装食品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管理服务放心

1、农贸市场由专业化管理机构管理,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到位。

2、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基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3、市场管理人员定岗定责,配备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台账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予以公示。

4、市场管理人员或农贸市场管理者初级资质者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0%,定期接受知识更新和培训。

5、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录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市场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务文明周到。

7、市场内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等服务设施。

8、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有效,设顾客休息椅,有意见箱薄、方便消费者监督。

9、市场的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

农贸市场信用记录制度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举办者对市场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期间,遵守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予以记录。在实施市场信用记录制度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规范的原则。

2、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可以视为良好信用记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及其它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及时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上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时足额缴纳税费,文明经商,服务质量较好,无消费者投诉;等其它可以视为良好信用记录的行为。

3、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被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商品的,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台账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齐、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的;从事强买强卖、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恶劣、年度消费者投诉累计达5次以上的;不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开办者正当合法的管理等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4、市场举办者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经营户评比活动,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公示评比结果,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5、工商部门根据经营户的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信用指数较低的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6、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市场举办者做好信用记录工作。

农贸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市场食品经营者做好市场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工作。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2、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工商等部门。

3、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4、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5、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6、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7、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8、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9、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蔬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服务员管理制度

市场业务员管理制度

蔬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治安管理制度

市场业务员管理制度

市场人员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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