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物质奖励 (2)晋升工资或晋级 (3)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
(1)、微笑服务,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体现出公司的温暖和主动,服务效果好,受到业主或上级表扬1次以上;;
(2)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11)对提高管理水平有明显贡献;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3、达到奖励条件的:
第一次可获季度优秀员工称号,部门内通报表扬,并可获一次性人民币奖励100元;第二次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第二年工资升一挡或获得一次2级培训机会,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罚款:(5-10 元):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等; (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聊天;私自外出购物; (8)丢失公司财物;
(9)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0)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意怠工; (11)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 15 分钟; (12)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4)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 (15)被客户投诉,情节较轻者;
(16)同事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签到;
(2)当班时间喝带酒精的饮料,打瞌睡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 3 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公司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3)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且一年内累计被用户投诉达 3 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业主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
(10)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2)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13)贪污挪用公款;
(14) 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书写匿名诬告信;
(15)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并处5-10元的罚款;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的 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绩效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等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 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主管人审批;
(3)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 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三日内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行政人事部超过30日未做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