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申报医疗保险定点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13年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工作,请符合基本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评定情况(评定标准附后)的医疗单位自2013年11月18日开始,至2013年11月22日下午17时前,将所需材料(装钉成册)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医保办413房间(六里山路46号),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加入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书(基本情况说明)。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日均费用以及药品费用),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法人或负责人单列),包括:姓名、职业、性别、入职时间、身份证号、医师和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药品入库清单汇总表。

六、经营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内部机构设臵及人员情况表,内部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八、高级职称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联系人:韩东 董金富 联系电话:80698638 8069863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评定标准(试行)

一、医保门诊定点原则

采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定点原则。按照参保人数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比例进行总量控制。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参保人数、人员分布和门诊定点数量的动态变化,确定新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

二、医疗机构医保门诊定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臵、执业标准等规定,具备依法执业的条件;

(三)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四)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与注册项目相符合的医疗设备;

(五)至少于申请定点的上年度开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

(六)周围300米半径范围内无同类型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分标准

完全达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通过对提出医保门诊定点申请的医疗机构的开办时间、规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半径、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共12项(前11项满分100分,第12项加分因素15分,总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70分以上者具有定点资格,根据定点原则择优定点。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且执业地点与单位名称一致的医生人数(15分) 1.2-3人的,得7分;

2.4-6人的,得9分; 3.7人及以上的,得11分;

4.医生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一名加1分。 得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二)在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且执业地点与单位名称一致的护士人数(11分)

1.2-4人的,得7分; 2.5人及以上的,得9分;

3.护士中具有中级及高级职称的,每一名加1分。 得分超过11分的,按11分计。中医诊所与民族医诊所不考核本项,按11分计。

(三)执行《社会保险法》情况(12分)

1.不足90%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分; 2.90%≤从业人员<95%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得5分; 3.95%以上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得12分。

(四)所在街道辖区内有无其他定点医疗机构(14分) 1.6家以上的,不得分; 2.4-6家的,得5分; 3.2-4家的,得9分;

4.2家以下的,得14分。

(五)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10分)

1.80平方米≤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得8分;

2.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得10分。

(六)能够提供医保医疗服务的科室占全部医疗服务科室的比例(10分)

1.该比例

2.60%≤该比例<70%,得2分; 3.70%≤该比例<80%,得4分; 4.80%≤该比例<90%,得6分;

5.该比例≥90%,得10分。

未设臵科室的门诊医疗机构,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业务的,不得分。

(七)药品配备情况(10分)

1.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配备达到150种及以上的,得10分; 2.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配备不足150种的,不得分;

(八)医疗机构的连续开业时间(6分) 1.3年以上,得6分; 2.2-3年,得4分; 3.1-2年,得3分;

4.不到1年,得1分。

(九)制度建设情况(6分)

门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1.完善的,得6分; 2.不完善的,不得分。

(十)门诊服务量(6分)

1.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得6分;

2.40人次≤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得4分。 3.20人次≤日均门诊量<40人次的,得2分。 4.日均门诊量<20人次的,得1分。

根据医疗机构的日均业务收入情况印证日均门诊量。

(十一)加分因素(15分)

1.配备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5分; 2.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到50%及以上的,加5分;

3.中医诊所与民族医诊所,加5分。

四、不予评定医保门诊定点资格的情况

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定医保定点资格。

(一)医疗服务业务全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医保定点前两年内因违规被各级卫生、药监等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使用假药、劣药的;

(五)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问题的;

(六)违反《医师执业法》、《护士条例》,有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

(七)违反相关规定,有医疗欺诈或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等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新社保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转移手续说明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规程

医疗保险申报工资通知(推荐)

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报告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申报通知
《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申报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