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产品销售合同书
收购方(甲方):三原食品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三原义克
地址:日本国奈良县天理市田町208-1 电话:0743-62-2898
供货方(乙方):延寿山顶蜂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澎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延寿县工业园区南泰山路7号 电话:0451-53015978 根据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信用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及供货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 地产浅山区优质椴树蜂蜜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蜂蜜进行深加工后,达到42.5度,水份18,产品的色泽、气味、滋味、杂质结构及乙醇可溶物达到国际收购标准,经具有中国国家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供货方可交货。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包装
由甲方提供溶器,铁桶内胆铝制400斤-600斤桶,溶器由甲方运输至蜂蜜产地延寿县,待蜂产品深加工后,由乙方负责运费,运达辽宁省大连市港口。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甲方派人在生产厂检验质量后,乙方进行灌装,运输到大连市港口检斤验货。 第五条
数量、价格
乙方每年提供优质椴树蜂蜜900吨,每吨价格人民币叁万贰仟圆整,¥32,0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28,800,000.00元整。合同供货期叁年,期满后根据市场价格在行签定,每年供货不足部分,甲方将根据实际发生货物吨数付款,乙方不负责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待乙方蜂蜜到达大连港口后,三日内由甲方负责按实际价格、数量一次性给付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人民币)。
第七条
生产国制造商
中国黑龙江省延寿县山顶蜂产品有限公司 第八条
保险
由甲方负责 货到港后甲方自理 第九条
产品交货期限 甲方随时接收乙方所生产蜂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按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付违约及损失金额。按国家法律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出现自然灾害,发生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向另一方通知,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签约地点及解决纠纷方式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定本合同,如出现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中方担保人大连金宏城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执一份,担保人另行保证书,存乙方处。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