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银行保函
致业主:开发中心
鉴于(投标人姓名)(以下称投标人)已拟向贵方递交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书(以下称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须按规定的投标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万圆整 (人民币:)元的保函作为向贵方的投标担保。如果:
⑴投标人在标书中规定的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或
⑵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接到贵方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a)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协议书,或 (b)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索款的书面要求后,凭贵方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期后天(含第 天)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天内保持有效。推迟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银行地址:
邮编:电挂:
电话:传真:
《投标银行保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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