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制度
1.师生在校园内拾获失物后,可辨别失主身份的,应即刻交还失主,不可辨别失主身份的,应及时交送到校学生会办公室(国际学院),并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应登记失主所丢失的东西,失主寝室号及电话号码。填写《好人好事登记册》:注明物品名称、特征和拾获的时间、地点等。
2.遗失物品的老师和同学及时到校学生会办公室认领物品,领取物品时值班同学需首先确认失主所报失物品是否与已登记物品相符(物品名称、特征和拾获的时间、地点),在确认之后值班同学应要求失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等)进行登记,并在失物招领登记薄上签名。
3.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4.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5.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6.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校学生会将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般一周更新一次内容。
7.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咸宁学院校学生会办公室
2010-11-1
《失物招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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