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电厂叉车、电瓶车修理保养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
甲方两台叉车(型号为3t、5t)需进行保养和重新进行油漆防腐。现委托乙方进行修理保养。
具体协议如下:
一、由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两台叉车进行修理保养;
二、乙方需在20日内完成二台车修理保养工作。(各车单独进行,施工期间须保证其它车的正常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过现场勘察,确定修理保养项目共X项,总计金额为X。该费用已包含14项修理保养项目(附表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如乙方实际修理保养项目(指验收合格项目)少于附表1中所列项目,结算时甲方将按实扣减款项。
四、除附表1所列项目外,需要增加修理保养项目的,经甲方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维护检修费用按乙方提供的用料清单报价(附表2)计费。若增加项目不在乙方用料清单报价范围内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五、费用结算:乙方完成车辆修理保养工作后,经甲方技术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技术部门签字认可的验收签证表及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并付款。
六、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扩大,或工期严重拖延(超出规定期限一周),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七、质量保证:二台车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 1
的,乙方负责提供免费维修。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11月05日2
《黔东电厂叉车、电瓶车修理保养技术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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